申请条件
(相关资料图)
申请区本级城区公(廉)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运行管理,以租金标准予以区分。
廉租房保障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万州城区内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户籍(原称城市户籍)且在万州城区实际居住;
2.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40元;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办理地址
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点。
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居住、婚姻、就业等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提供类型 | 材料来源 |
1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必提供) | 原件1份 |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
2 | 身份证(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3 | 户口簿(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4 | 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5 | 劳动合同(未退休人员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用人单位出具 |
6 | 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未退休人员必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7 | 领取养老保险流水单(退休人员必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8 | 暂住登记凭证(城区外户籍人员必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9 |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必提供) | 原件1份 |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
10 | 工作及收入承诺书(必提供) | 原件1份 | 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
11 | 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必提供)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务工单位、个体户提供 |
12 | 近期1寸免冠照片(必提供) | 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13 | 其他优先证明(优抚、二等功、劳、英模等) |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规范填写《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工作及收入承诺书》、《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递交有关资料。受理人员查验无误后出具受理凭证;申请廉租房的,在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指定地点申请。
(二)初审。审核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廉租房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初审并公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送区房管中心复审。
(三)复审。区房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居住等情况进行复审(廉租房申请家庭须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摇号配租。
(五)配租。根据申请人数与房源情况采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系统”软件摇号随机配选房屋,配租结果将在“三峡都市报”上发布,详细名单在“万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六)轮候。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纳入轮候数据库,仍需申请公租房的,在“公租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登记。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
(七)接房。按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受理凭证等到通知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接房手续,超过30日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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