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129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44.1 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骆美化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67)。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3.5 万股。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0 万股。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 6 人已经离职,其中 3 人为
首次授予人员,3 人为预留部分授予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其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5,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涉及
首次授予 65,000 股,预留部分授予 5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划》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
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届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
之间满足 36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
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限售条件 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首次
授予解除限售条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首次授予解除限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从工作目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三个方面进行。其中:
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予以描述。该项得分占总体考核评分的
通协调”、“学习提升”、“工作计划”等方面对激励对象进行评
因 3 名激励对象
价,每个方面的能力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和人员的不同职级
离职,相应股份
而设置不同权重,以全面反映具体岗位和职级对员工工作能力的
已注销,现 57
要求。该项得分占总体考核评分的 30%;
名激励对象
年度出勤情况,得分占总体考核评分的 10%。
度绩效考核均达
根据年度考核评分,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
标,满足解除限
C、D、E 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
售条件。
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A B C D
E
评分等级 (优 (优 (较 (一
(差)
秀) 良) 好) 般)
个人解除限
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5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 41,182.6836 万股的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获授限制性 售数量占其
限售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股票的比例
(万股)
(%)
核心骨干及
核心骨干及
核心员工
(57 人)
合计 147.00 44.10 3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41,00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36,000 -441,000 1,79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9,590,836 441,000 410,031,836
股份合计 411,826,836 0 411,826,836
注:以上股本信息参照 2022 年 12 月 20 日股本结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
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
手续,并按照《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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